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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健委拟定2022年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

所属分类: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:2022-02-18 中华医学美容协会

近日,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号)要求,做好诊所备案管理工作,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,共同起草了《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及《诊所基本标准(2022年修订版,征求意见稿)》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。

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称,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,不设住院病床(产床),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。

开办诊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第一,要求个人举办诊所的,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,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;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的,所有合伙人均应当符合上述要求;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,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。第二,符合《诊所基本标准(2022年修订版)》。第三,诊所名称符合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等相关规定。第四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
其中,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要求如下:

一、床位

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,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,或口腔综合治疗台1张。

二、科室设置

(一)临床科室:美容外科、美容皮肤科、美容牙科、美容中医科4个诊疗科目中不超过2个诊疗科目。

(二)医技科室: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,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。

美容外科:至少设有手术室、治疗室、观察室。

美容牙科:至少设有诊疗室。

美容皮肤科: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。

美容中医科: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。

三、人员

(一)医师

1.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相关工作。

2.每一诊疗科目至少有1名按照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核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。

(二)护士

1.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相关工作。

2.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,注册护士应符合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
四、医疗用房

(一)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需要,符合医疗机构相关感染防控管理要求。

(二)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。

(三)每室必须独立。

(四)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,或每美容治疗床、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。

五、设备

(一)基本设备

美容外科: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、消毒柜、吸引器、无影灯、紫外线消毒灯、电凝器、高压蒸汽灭菌设备。

美容皮肤科:皮肤磨削机、离子喷雾器、多功能美容仪、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、超声波、治疗仪、消毒柜、文眉机、高压蒸汽灭菌设备。

美容牙科:消毒柜、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、高压蒸汽灭菌设备。

(二)急救设备

氧气瓶(袋)、开口器、牙垫、口腔通气道、人工呼吸器等。

(三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其中,临床检验、医学影像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、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,可不配备相关设备。

六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,人员岗位责任制;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、感染管理规范、消毒技术规范,并成册可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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